24 關於承攬之危險負擔,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工作物於定作人受領遲延中毀損滅失,承攬人不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
(B)定作人受領工作後,工作物毀損滅失,定作人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C)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工作物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瑕疵而毀損滅失者,雖承攬人已告知瑕疵,仍不 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
(D)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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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866), C(29), D(57), E(0) #2429879

詳解 (共 4 筆)

#5063205

508承攬契約危險移轉的法理判斷

(A)工作物於定作人受領遲延中毀損滅失,承攬人不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

>>通說認為受領遲延視為危險移轉,所以定作人自負責,承攬人可請求報酬

(B)定作人受領工作後,工作物毀損滅失,定作人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危險移轉,定作人負責,仍須給付報酬給承攬人,B正確

(C)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工作物因定作人所供給材料之瑕疵而毀損滅失者,雖承攬人已告知瑕疵,仍不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

>>這邊注意509定作人提供材料有瑕疵,承攬人經通知可請求報酬和墊款定作人有過失承攬人還可請求損賠

(D)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仍應負責

>>508II,定作人提供材料不可抗力毀損滅失,承攬人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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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1112
民法第505條第1項: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
(共 48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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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5498
第 508 條(危險負擔) 工作毀損、...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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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246
  1. 按 § 508 I ,定作人受領遲延,由定作人負擔損毀滅失之危險。是以,已交付工作物之承攬人,得按 § 505 I 規定請求、受領報酬。故題旨之「不得」,錯誤
  2. 同(A)選項,定作人有給付報酬義務,正確。
  3. § 509: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故題旨之「不得」,錯誤
  4. § 508 II :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故題旨之「承攬人應負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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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條文:
  • § 505 I :承攬之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或「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 § 508 I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
    • 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
    • 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
  • § 509 :於定作人受領工作前,因其所供給材料之瑕疵,致工作毀損、滅失者,承攬人如及時將材料之瑕疵情事通知定作人時,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
  • § 508 II :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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