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賠償義務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受有損害者,以該民間團體為賠償義務 機關
(B)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以該團體為賠償義務機關
(C)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原則上應優先以其裁撤或改組前之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無法確定賠償義務機關而請求上級機關確定,上級機關逾期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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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3), B(343), C(518), D(1909), E(0) #3705374
統計: A(163), B(343), C(518), D(1909), E(0) #3705374
詳解 (共 7 筆)
#7270126
(A)(B)皆由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
(C) 原則上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若無,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D) 若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20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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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266772
補充:訴願管轄機關
權限委任→「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任→「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受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權限委託→「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行政委託(受託行使公權力)→原委託機關
權限委辦→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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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261213
(A) 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受有損害者,以該民間團體為賠償義務機關 ❌
-
錯誤。
-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規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仍由國家或主管機關負賠償責任,不是民間團體。
-
民間團體不具「賠償義務機關」地位,除非契約另有約定。
(B)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以該團體為賠償義務機關 ❌
-
錯誤。
-
受託行使公權力的團體,其人行使公權力造成的損害,國家仍為賠償義務機關,而非團體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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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保障人民受損害時有實際求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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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403784
國賠法第9條
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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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9487
- (D) 為什麼敘述正確?(處罰上級拖延的條款)
❌ 其他錯誤選項解析(錯在哪裡?)
- (A) 錯誤:公共設施委外管理,依然要告「委託的政府機關」。
- (B) 錯誤: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國賠還是要告「原委託機關」。
- (C) 錯誤:機關裁撤或改組時,應優先找「業務承受機關」。
- 法律依據: 依《國家賠償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原機關不見了,應優先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只有在「完全沒有承受其業務的機關」時,才可以退而求其次改找「上級機關」。所以選項說優先找上級機關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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