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下列何種處分須先經訴願程序,不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A)稅捐機關所為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
(B)交通裁決事件之裁決書
(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廣播電視法所為之行政處分
(D)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
統計: A(1907), B(650), C(540), D(257), E(0) #2994561
詳解 (共 10 筆)
先行程序:
1.藥事法-復核
2.集會遊行法-申復
3.退學-申訴
4.健(農)保-審議
5.商標法-異議
6.專利法-再審查
7.稅法-復查
8.土地徵收條例及貿易法-聲明異議
9.海關緝私條例-復查
10.兵役法-複核
(B)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決書
(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廣播電視法所為之行政處分
鑒於過去人民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須先經訴願程序,對於訴願決定仍不服者,始得提起行政訴訟。為維護獨立機關之專業性與公信力,參照各國獨立機關就個案自主獨立決定之立法例,總統業於107年6月13日公布增訂廣播電視法第50條之2、衛星廣播電視法第66條之1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75條之1,不服該會依廣電三法及其他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並於107年6月15日生效。
據此,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於107年6月15日後提起爭訟救濟程序者,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必提起訴願。如有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至於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或個人,例如由該會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或型式認證證明之核發、撤銷與廢止等事項之驗證機構,其所為之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10條訴願管轄之規定,仍應向原委託機關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訴願,不得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D) 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
公平交易法
第 48 條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
萬解:獨立機關,免訴願。
訴願之先行程序,是在立法政策上,針對行政作為中較具專業性、科技性或大量集體作成之處分不服,要求人民在向原處分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之前,先向原行政處分機關尋求補救與改進之行政救濟制度。
若不服原處分機關之決定,方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訴願先行程序與行政訴訟中撤銷之訴與課予義務之訴所採「訴願前置主義」內涵有所不同,後者是指行政訴訟之提起前,須經依法提起訴願,於不服受理訴願機關之決定時,始得提起。
21 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交通裁決,應先提起訴願
(B)交通裁決事件之行政訴訟程序應經言詞辯論
(C)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所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D)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類型為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
| 行政訴訟法 E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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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依據行政訴訟法規定,有關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交通違規之裁決,其訴訟類型僅撤銷訴訟
(B)交通裁決事件,除另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
(C)交通裁決事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應於 30 日內重新審查原裁決是否合法妥當
43 關於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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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訴願法之規定,提起訴願已逾期,但原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則下列作法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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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愿前置原则(又称诉愿先行主义)是指人民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前,原则上必须先经诉愿程序,待诉愿决定作成后,若仍不服,始得向行政法院起诉。此原则旨在给予行政机关自我审查、纠正错误的机会,并减轻法院负担。然而,法律亦设有若干例外,允许人民径行提起行政诉讼,无须先经诉愿程序。
各选项之分析如下:
(A)稅捐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之罰鍰處分——須先經訴願程序(為本題正確答案)
稅捐機關所為之罰鍰處分,无论金额多寡,均属行政处分,不服此类处分的救济途径,仍应依一般原则,先经诉愿程序。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第2款虽规定,因不服行政机关所为新臺幣40万元以下罚锾处分而涉讼者,适用简易诉讼程序,此乃针对訴訟程序类型(简/通程序)之区分,而非免除诉愿程序。当事人仍须先提起诉愿,俟诉愿决定作成后,始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起诉,仅起诉后之诉讼程序适用简易程序而已。若当事人径行起诉,未先经诉愿程序,法院将以起诉不备其他要件而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