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據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甲、學校每四年至少接受特殊教育成效評鑑一次 乙、特殊教育成效評鑑和校務評鑑不能併同辦理 丙、主管機關應於辦理評鑑開始六個月前,通知受評鑑學校 丁、學校若對評鑑結果不服,得於評鑑報告書送達後三個月內提起申訴
(A)甲丙
(B)甲丁
(C)乙丙
(D)乙丁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 B(30), C(14), D(17), E(0) #3930514
統計: A(46), B(30), C(14), D(17), E(0) #3930514
詳解 (共 3 筆)
#7566012
本題的正確答案是 (A) 甲丙。
ㅤㅤ
各選項詳細解析
-
甲、學校每四年至少接受特殊教育成效評鑑一次(正確)
-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53條 及現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每四年至少應辦理一次特殊教育成效評鑑。
-
-
乙、特殊教育成效評鑑和校務評鑑不能併同辦理(錯誤)
-
法規明定,特教評鑑以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
-
-
丙、主管機關應於辦理評鑑開始六個月前,通知受評鑑學校(正確)
-
主管機關應於評鑑開始的 六個月前 公告評鑑實施計畫(包含日程、方式等),並通知被評鑑的學校與幼兒園。
-
-
丁、學校若對評鑑結果不服,得於評鑑報告書送達後三個月內提起申訴(錯誤)
-
依現行辦法規定,學校若對評鑑報告書的結果不服,應於報告書送達後 一個月內(而非三個月)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