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為適當之警告,人民仍從事冒險活動,致身體受損害時,管理機關得 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B)於因人力所無從抵抗之自然力介入,造成公共設施未具通常應有之使用狀態,仍須客觀上 國家無法及時修護或採應變且必要之具體措施時,始得免責
(C)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而致生損害人民之人身自由時,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D)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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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0), D(1), E(0) #3944788

詳解 (共 1 筆)

#7423864
第 3 項(自然公物本身):例如野溪、天然湖泊、天然地貌。如果管理機關已做適當警告,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活動,國家是「不負損害賠償責任」(直接免責),而不是得減輕或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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