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下列那一個雇主的行為,並沒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A)甲因為發現僱用的水電工是同性戀者,所以將該位水電工人解聘
(B)乙因為僱用的某女性員工上班屢屢遲到,所以加以扣薪,讓該女性員工的薪水低於跟她做同樣工 作的男性員工
(C)丙開醫院招聘醫院院長時,因為認為女性不適合擔任醫院院長,所以在公開的徵才廣告上,表示 只限男性醫生來應徵醫院院長
(D)某女性員工生下一女嬰,該女嬰出生未滿1歲,仍需要母親親自哺乳,丁拒絕讓該女性員工在休 息時間外哺乳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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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11183), C(369), D(489), E(0) #603408
統計: A(136), B(11183), C(369), D(489), E(0) #603408
詳解 (共 7 筆)
#1027345
因為是員工自己的不當行為被扣薪水,和性別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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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616
性別工作平等法:
(A)第11條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B)第10條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予相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C)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別性別者,不在此限。
(D)第18條第1項:子女未滿1歲需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30分鐘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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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073
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別性別者,不在此限。
但題目是寫,丙開醫院招聘醫院院長時,因為認為女性不適合擔任醫院院長,所以在公開的徵才廣告上,表示 只限男性醫生來應徵醫院院長
他是單方面覺得不適合女性,但院長本來就男或女都可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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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348
原來 了解囉~~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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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135
??? 不解??? B答案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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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404
請問選項C是不是也沒有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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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8841
- (b) ? 正確(未違反規定):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0 條 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在本選項中,雇主扣薪是因為該員工「上班屢屢遲到」的獎懲與出勤因素,屬於正當理由,並非基於性別歧視,因此沒有違法。 - (a) ❌ 錯誤(違反規定):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1 條 規定,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甲因為水電工是同性戀者(性傾向)而將其解聘,已明顯違反禁止性傾向歧視之規定。 - (c) ❌ 錯誤(違反規定):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7 條 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只有在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時(例如:男產道檢修員、女更衣室清潔員)才不受此限。醫院院長一職並無限制特定性別才能完成之性質,丙在廣告上限定男性,屬於性別歧視。 - (d) ❌ 錯誤(違反規定):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8 條 規定,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的休息時間外,雇主每日應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丁拒絕讓該女性員工在休息時間外哺乳,違反了法律保障哺(集)乳時間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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