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至乙飯店投宿,進入房間後,甲開啟房內擺置著的冰箱,取出訂有價格之冰箱內飲料飲用。甲、乙間就該飲料之買賣契約於何時成立?
(A)甲打開冰箱時
(B)甲開啟飲料封口時
(C)甲飲用飲料完畢時
(D)甲退房結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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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2256), C(44), D(74), E(0) #396663

詳解 (共 8 筆)

#1064478
這個是比較特殊的,如果是在超商的話是要拿到櫃檯時就成立,
白話來說  客房的東西已經訂有價格了  你直接拿起來喝掉代表你必須要付錢
但超商的東西   你拿起來並不代表你一定要買   必須到櫃檯準備結帳時才算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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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580

民法

第161條(意思實現)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Ⅱ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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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816
154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你拿起來開了視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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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743
這是考§161 意思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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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794
契約成立方法,邀約與承諾合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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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2692
有些旅館在冰箱上設有感應晶片,只要打開冰...
(共 1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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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024
這屬於民法中關於買賣契約成立意思實現的經典法律問題:
  1. 要約之引誘與要約:
    飯店將訂有價格的飲料擺放在客房冰箱內,其性質屬於「要約之引誘」或「貨物標價陳列(視為要約)」。
     
  2. 意思實現(民法第 161 條):
    法律規定,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契約即為成立。
  3. 何時構成「承諾之事實」:
    • 打開冰箱 (a)拿出飲料:此時房客可能只是出於好奇、想看標籤或檢查保存期限,尚未產生明確的購買意願。
    • 開啟飲料封口 (b):當房客將飲料的封口(如拉環、瓶蓋)破壞、開啟時,在客觀上已經產生無法復原、非買不可的「買賣承諾事實」。因此,買賣契約在此時點正式成立。
    • 飲用完畢 (c)退房結帳 (d):這兩個時間點已經是契約成立後的「履行階段」(把飲料喝掉)以及「結算價金階段」(付錢),而非契約成立的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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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603
煩請熱心的大大們解答,法條或是法理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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