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分個人考績與團體考核兩種
(B)各機關考列甲等比例不得超過四分之三
(C)連續三年考列丙等者應予免職
(D)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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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6), B(370), C(348), D(3408), E(0) #2851657
統計: A(246), B(370), C(348), D(3408), E(0) #2851657
詳解 (共 7 筆)
#5621232
(B) 各機關考列甲等比例不得超過四分之三->錯誤,公務人員考績法無此規定
惟綜觀公務人員考績法內,均無明文限制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甲等比例上限為75%,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校長之年終成績考核,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等法規命令,亦無規範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考列四條一款、校長之年終成績考核列甲等之比例上限 ; 然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改至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中華民國90年,僅邀集相關主管開會研商獲致結論為:「各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限制以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75%」,即以職權命令限制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上限為75%,導致機關內優秀之同仁因此考績比例限制,年終考績不得不考列乙等,致變相侵害其考績獎金受領權,此實以行政命令侵害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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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8181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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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40
(A) 分個人考績與團體考核兩種 --->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
(B) 各機關考列甲等比例不得超過四分之三 --->考績法沒提到比例
(C) 連續三年考列丙等者應予免職 --->考績法只有提到丙等︰留原俸級;丁等︰免職,並沒有提到連續三年
(D)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年終考績:一整年的平時考績
另予考績:任職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 --->換句話說:只任職6個月內,除專案以外沒有考績
專案考績:想做以前去校外參加比賽,會發禮卷之類的。去校外所以有別於一般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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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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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考績分為「年終考績」、「另予考績」與「專案考績」三種,並非個人考績與團體考核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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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中,並未明文規定各機關考列甲等比例的硬性上限,這項限制是由銓敘部等中央主管機關以前開會決議的「原則」和「行政命令」來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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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對於丙等和免職的規定,並非以連續三年考列丙等為要件。依據現行法規定,年終考績若考列「丁等」才會予以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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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此為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5 條明文規範:「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內容包含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方面,以確保年終評核的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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