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人民因警察違法行使職權遭受侵害時,得請求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該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B)依該法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應先向各該級政府請求協議
(C)賠償義務機關對故意違法行使職權之警察,有求償權
(D)賠償金額有最高額度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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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3), B(281), C(4233), D(262), E(0) #3255346
統計: A(203), B(281), C(4233), D(262), E(0) #3255346
詳解 (共 6 筆)
#6296470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0 條(損害賠償)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1.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他人損害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該公務員求償。」
• 當公務員(例如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法行使職權,導致國家需賠償損害時,賠償義務機關有權向該公務員追償。
•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他人損害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該公務員求償。」
• 當公務員(例如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法行使職權,導致國家需賠償損害時,賠償義務機關有權向該公務員追償。
2. 國家賠償的基本原則:
• 國家對人民的損害進行賠償後,若確定該損害是由公務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則責任應由該公務員承擔。
• 國家對人民的損害進行賠償後,若確定該損害是由公務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則責任應由該公務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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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213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賠償義務機關對故意違法行使職權之警察,有求償權。法律依據與解析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1 條以及《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
(A) 錯誤:我國國家賠償責任基本上採過失責任主義(需有故意或過失)。
(B) 錯誤: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國家賠償之請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例如警察局)請求,而非直接向各該級政府請求協議。
(C) 正確: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該公務員有求償權。因此警察若「故意」違法,機關在賠償人民後,可以向該警察求償。
(D) 錯誤:國家賠償的金額是依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進行計算(包含財產與非財產上損害),法律並沒有規定最高額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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