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甲為經少年法院裁定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之少年,關於其改名,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既因犯罪行為而經少年法院裁定收容,不得申請改名
(B)甲收容於少年觀護所,人身自由受限制,不得申請改名
(C)甲於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 3 年後,得申請改名
(D)甲並無姓名條例規定不得改名之情事,得隨時申請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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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4), C(63), D(62), E(0) #379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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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0761

有關未成年人受「收容」或「羈押」,是否受姓名條例不得改名規定之限制:內政部106.01.19 台內戶字第1050448159 號函釋略以,有關未成年人於少年觀護所「收容」,係基於保護少年目的所為之措施,尚不受姓名條例不得改名規定之限制;另未成年人於少年觀護所「羈押」,因少年受「羈押」處分之條件,較一般刑事案件被告之羈押更為嚴苛,爰受羈押處分之未成年人依姓名條例第15條規定應限制其不得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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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78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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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條例 第15條 1.有下列情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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