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一般而言,有關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契約得終止之原因,下列何者錯誤?
(A)員工持股會代表人退休
(B)信託財產不符運用績效
(C)員工服務之公司股票下市或下櫃
(D)員工服務之公司解散或被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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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2), B(304), C(110), D(61), E(0) #1203281

詳解 (共 2 筆)

#3596029
信託契約屆滿時,信託目的不能或無法達成時...
(共 7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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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666

(A)員工持股會代表人退休。
員工持股會代表人退休或離職,僅屬於代表人個人職務的異動或個別會員資格的改變,持股會可以重新推選代表人或辦理變更,並不會直接導致整個企業的「員工持股信託契約」全面終止。相對地,公司解散、被合併、股票下市或下櫃,以及信託資金過少難以發揮管理運用績效等,才是影響整體信託契約存續並得予以終止的法定或約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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