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下列何種犯罪,行為人若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之者,仍適用我國刑法:
(A)輕傷罪
(B)通姦罪
(C)海盜罪
(D)竊盜罪
統計: A(69), B(283), C(7625), D(480), E(0) #135698
詳解 (共 10 筆)
本法(刑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1 內亂
2 外患
3 妨害公務
4 公共危險
5 偽造貨幣
6 偽造有價證券
7 偽造文書
8 毒品(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9 妨害自由
10 海盜
口訣:海、內、外、危、毒,(妨-公自),(偽-幣詐證書)
【海內外危毒防公子,偽幣詐證書】
105-11-30修正(與舊法不同點,在於加了第11款加重詐欺罪)
刑法第5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補充> : 國人在國外犯 ---瀆職罪,脫逃罪,偽造文書罪,侵占罪,都依我國刑法來加以處斷 (***竊盜罪不罰)
刑法於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內亂、外患、海盜、公共危險、毒品(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妨害公務、妨害自由
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
補充
2020年5月29日通姦除罪化
現已無通姦罪
2.第 5 條 (保護主義、世界主義-國外犯罪之適用)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海盜罪屬於世界法原則(世界主義),對於有文明的國家而言,適用於刑法
刑法於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內亂、外患、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妨害自由
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
毒品、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