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行政院長副署,下列何種事項無須副署?
(A)行政院組織法
(B)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C)公務人員任用法
(D)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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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122), C(104), D(1848), E(0) #2464868

詳解 (共 4 筆)

#4289893

無須副署之規定:
總統發布行政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長之副署。(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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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3855

因為解散立法院是幫行政院長報仇所以不用行政院長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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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0882
增修條文第二條 (2)總統發布行政院院...
(共 2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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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5393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2 項 明文規定:「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是因為解散立法院通常是因立法院對行政院長通過不信任案,若此時仍需行政院長副署,將產生權力制衡上的邏輯矛盾與衝突,因此憲法特別予以豁免。
? 其他選項不正確的原因
  • (a) 行政院組織法:屬於一般法律的公布,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37 條主文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必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 (b)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同樣屬於一般法律的公布,必須遵循憲法常態的副署程序。
  • (c) 公務人員任用法:同樣屬於立法機關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依法必須經過行政院院長副署。 

在現行憲法體制下,完全不需要行政院長副署的總統權力包含:
  1. 行政院院長的任免命令。
  2. 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如司法院長、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等)的任免命令。
  3. 解散立法院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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