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非民法上的制裁?
(A)損害賠償
(B)宣告解散
(C)保安處分
(D)管收處分
統計: A(111), B(341), C(2223), D(806), E(0) #2910514
詳解 (共 8 筆)
(C)保安處分:規定在刑法第86條至99條[1],分別有「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及「驅逐出境」等類型。
保安處分是刑罰以外的處分,可與刑罰並行(例如性犯罪者,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可強制治療),目的則在於教育或矯治犯罪行為人,至於發動的時機,一般而言會在刑罰執行前,但針對性犯罪者的強制治療則是在服刑期滿後為之。
[1]刑法第86條至99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C0000001&bp=15
資料來源: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91
|
法律類別 |
常見的制裁手段、處罰方式 |
|---|---|
|
民事法制裁 |
損害賠償、回復原狀、宣告法人解散、管收、剝奪親權、回復名譽、不當得利返還 |
|
刑事法制裁 |
主刑(死刑、徒刑、拘役、罰金)、沒收、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強制治療等) |
|
行政法制裁 |
罰鍰(跟刑法罰金不同)、沒入、停業、吊扣/吊銷執照、怠金(強制執行) |
你在新聞上看到「某個欠稅大戶不繳錢,被法官裁定管收關起來」,這屬於「行政執行」,而不是「行政罰」:
-
行政罰(處罰): 它的目的是「你做錯事,國家要處罰你、讓你痛苦」(例如:闖紅燈罰款、酒駕吊銷執照)。
-
行政執行(要債): 它的目的是「手段」。政府不是為了處罰你才把你關起來,而是因為你明明有錢卻故意隱匿、不肯繳公家債務(如欠稅、交通罰單未繳),政府為了「逼你把錢吐出來」,才把你暫時管收。只要你一交錢,當天就可以立刻回家。
根據我國現行的《行政罰法》,行政罰的種類包含:罰鍰、沒入、限制或禁止處分(如停業、吊銷執照)、警告性處分。
-
以前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確實有「拘留」(可以關人民 1 到 5 天)這種行政罰,但因為這嚴重違反憲法保障的身體自由,「拘留」這種行政罰在台灣已經被完全廢除了!
|
名稱 |
屬於什麼法? |
本質與目的 |
舉例 |
|---|---|---|---|
|
徒刑、拘役 |
刑法(刑事罰) |
真正的犯罪處罰。 |
偷竊被判刑 3 個月。 |
|
羈押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偵查的手段,怕嫌犯逃亡、串供,先關起來。 |
檢察官怕涉嫌貪污的官員逃亡,向法院聲請看守所羈押。 |
|
管收 |
強制執行法、 |
民事或行政上的催債手段,逼你履行義務(交錢)。 |
欠稅 1 千萬卻脫產去逛百貨公司,被法官裁定管收。 |
|
留置 |
警察職權行使法 |
行政上的即時強制,為了保護人民或維持治安的暫時措施。 |
喝得爛醉在街上發瘋、自殘,警察拉回派出所「保護管束」(最多24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