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所要求,非破壞性檢驗之對象並不包括下列何者?
(A)厚度 40 毫米的金屬基板之全厚度銲接
(B)接頭與搭接之全滲透銲
(C)組合型鋼梁構材翼板與腹板間之全厚度銲接
(D)柱搭接之半滲透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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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6), C(47), D(45), E(0) #3674772

詳解 (共 5 筆)

#739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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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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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5851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有關耐震工程品管及非破壞性檢驗(NDT)的要求,下列項目屬於檢驗對象:

  1. 所有接頭與搭接之全滲透銲(CJP Weld),須進行超音波(UT)或射線(RT)檢驗。
  2. 柱搭接之半滲透銲(PJP Weld),依圖說與施工規範要求進行檢驗;部分情況可依銲喉厚度規定免除。
  3. 厚度超過 38 mm 的金屬基板承受全厚度銲接時,須進行超音波等檢驗,以確認是否有層狀撕裂等缺陷。

    因此:

    • (A) 厚度 40 mm(>38 mm)之金屬基板全厚度銲接 → 需 NDT。
    • (B) 接頭與搭接之全滲透銲 → 需 NDT。
    • (D) 柱搭接之半滲透銲 → 屬規範列管對象。

    而 (C) 組合型鋼梁翼板與腹板間的全厚度銲接 屬構材製作銲接,並非規範中特別列為耐震設計要求之 NDT 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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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4350

第七章 耐震工程品管
7.3 非破壞性檢驗非破壞性檢驗非破壞性檢驗非破壞性檢驗 抗彎矩構架及特殊抗彎構架,其完全束制接頭之銲接必須依核准之標準及工作規範作非破壞性檢驗。
此試驗計畫至少包括:
1.所有接頭與搭接之全滲透銲(Complete penetration groove welds)須100%接受超音波或X光等試驗。
2.使用於柱搭接之半滲透銲(Partial penetration groove welds)須根據圖說與施工規範之規定接受超音波或X光等檢驗。 若其有效銲喉小於19mm厚,則可不須作非破壞性檢驗,對此銲接,連續性監工為必要者。
3.金屬基板其厚度大於38mm者,當承受全厚度銲接時會產生收縮應變,必須在接合處完成後,對銲道後方直接作超音波等檢驗監督以校核其有否不連續處。 任何材料之不連續性必須根據標準之規定之缺陷評分來決定是接受或拒絕接受
。

第四章 銲接施工
4.5.3 施工品質要求
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架之重要銲接接合須依規定進行非破壞性檢驗,檢驗工作至少應包括下列三項:
1.工廠實施之鋼構接頭與續接之所有全滲透銲均須進行超音波或放射線檢驗。
2.工地實施之接頭與柱續接之全滲透銲均須進行超音波或放射線檢驗。
3.鋼材厚度超過4公分且承受垂直於厚度方向銲接冷縮應變之處,須在接頭銲接完成後進行超音波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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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7746

依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的相關說明,需做非破壞性檢驗的對象主要包括:

所有接頭與搭接之全滲透銲、柱搭接之半滲透銲,以及厚度大於 38 毫米的金屬基板之全厚度銲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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