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民法第 66 條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此一關於不動產之解釋為下列那一種解釋?
(A) 立法解釋
(B) 司法解釋
(C) 行政解釋
(D) 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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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35), B(269), C(150), D(231), E(0) #355922
統計: A(5335), B(269), C(150), D(231), E(0) #355922
詳解 (共 4 筆)
#630725
(A) 立法解釋=民法第 66 條規定(這就是立法之解釋)正確
(B) 司法解釋=和司法無關。
(C) 行政解釋=沒有行政解釋。
(D) 體系解釋=除非有牽涉到另一種法律(如民事訴訟法),才能是體系解釋。
以上是管之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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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663
民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這是立法機關(立法院)在制定法律時,直接在條文中針對特定名詞、術語或概念所作出的含義說明與法律定義。這種由立法機關直接在法條中說明的解釋,即稱為「立法解釋」(又稱為「法定解釋」)。
❌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b) 司法解釋:指司法機關(如我國大法官或各級法院憲法法庭、最高法院等)在適用法律時,針對法律條文文義不清或有爭議之處所作出的解釋(例如最高法院針對定著物要件所作出的實務見解)。
- (c) 行政解釋:指行政機關(如內政部、法務部等)為辦理行政事務或執行法律,在其職權範圍內針對法律如何適用所發布的行政命令或函釋。
- (d) 體系解釋:屬於「論理解釋」的一種,是學者或實務法官在解釋法律時,藉由該條文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編章節結構、前後條文關聯性,來推論其真正意涵的一種抽象解釋方法,而非由立法者直接寫在法條裡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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