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行政院於民國 91 年核定原住民地區範圍,是基於以下那一個法律規定之要求?
(A)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B)原住民族教育法
(C)原住民族基本法
(D)地方制度法
統計: A(158), B(8), C(166), D(48), E(0) #2771401
詳解 (共 4 筆)
行政院91年4月16日院臺疆字第0910017300號函同意核定「原住民地區」包括55個鄉(鎮、市)
一、本會為落實於90年10月31日制定公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有關「原住民地區」條文規定,前擬具「原住民地區」具體範圍,並以91年1月23日臺(91)原民企字第9101402號函報請行政院同意核定30個山地鄉及25個平地鄉(鎮、市)為「原住民地區」;嗣經行政院以91年4月16日院臺疆字第0910017300號函同意之。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地區」包括30個山地鄉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共55個鄉(鎮、市)。
二、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之「原住民族基本法」所定義之「原住民族地區」,承襲上開行政院函文意旨及所核定之「原住民地區」具體範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3款之立法理由明揭「『原住民地區』之定義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第4項規定,係指『原住民族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本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報請本院核定之地區。』,本法從之,另本院業已核定上開地區包括30個山地鄉及25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共55個鄉(鎮、市)
正確答案是 (A)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解析
這是一題非常容易讓人掉入陷阱的歷史兼法規題。很多考生一看到「原住民地區範圍」,就會直覺想選最宏觀的《原住民族基本法》,但從時間點(民國 91 年)就能抓出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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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基本法》 是在 民國 94 年 才制定公布的。因此,民國 91 年行政院核定原住民地區範圍時,基本法根本還沒有出生。
? 真正的法源依據:
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政府制定公布了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為了在實務上落實該法(例如規定原住民地區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其僱用人員之原住民比例),該法 第 24 條 明文要求:
「本法所稱原住民地區,指原住民傳統居住具有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行政院隨後便在 民國 91 年 4 月 16 日 依此正式核定通過了「臺灣省轄內 30 個山地鄉及 25 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合計 55 個鄉(鎮、市、區)為原住民地區」。
? 備考連帶重點
雖然最早是源自《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但後來民國 94 年制定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也直接沿用了這個定義與既有的 55 個原鄉範圍。不過若題目考的是最早核定的「歷史法源要求」,答案必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