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下列有關郵件補償金額之敘述,何者正確? 
(A)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755 元
(B)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50 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
(C)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115 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D)保價郵件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保價值之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 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保價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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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57), C(49), D(3117), E(0) #351425

詳解 (共 3 筆)

#404046

第 64 條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575元;

●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30計算單位,計算補償金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IMF-SDR150計算單位,計算其補償金額。

●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

●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寄件人自願放棄前二項補償金而請求補寄相同之國內函件者,得免費收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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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730
同學,函件和包裹計算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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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485
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30計算單位,不是40計算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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