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 (現行新制行政輔導先行體制) ,當國中輔導教師發 現學生有「曝險少年」之行為(如: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吸食或施打 煙毒以外之管制藥品、有預備犯罪或犯罪嫌疑等),學校應如何與地方政府 的「少年輔導委員會(少輔會)」進行對接與跨處室合作?
(A)學校應立即將學生開除學籍,並直接移送少年法庭進行羈押
(B)學校輔導室應先啟動二級輔導;若評估學校資源不足以因應,得填具轉介 單請求少年輔導委員會連結跨局處資源進行行政輔導先行,以避免少年過 早進入司法程序
(C)曝險少年之輔導純屬司法管轄,學校輔導教師不得介入任何諮商服務
(D)只要少年未滿 18 歲,一律由學務處直接移送內政部警政署進行管束,無 須通知少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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