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受理土地複丈案件,扣除補正期間,應於何 時辦竣?(A)收件之日起 15 日內(B)收件之日起 30 日內(C)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D)申請人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