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特殊情況下會發生解任或當選失其效力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B)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C)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
(D)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不得影響原任董事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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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16), C(399), D(426), E(0) #4002944
統計: A(87), B(116), C(399), D(426), E(0) #4002944
詳解 (共 9 筆)
#7481965
(D)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不得影響原任董事之任期
| 隨時解任,隨時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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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773
錯誤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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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敘述錯誤(應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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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 依《公司法》第 199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原任董事於改選時解任,視為提前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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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股東會若在任期未屆滿前進行全體董事改選,原則上會直接使原任董事提前解任(除非股東會另有特別決議讓原董事任滿)。因此,改選全體董事確實會影響原任董事之任期,選項(D)稱「不得影響原任董事之任期」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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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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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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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 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2 第 1 項及《公司法》第 197 條第 1 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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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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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 依《公司法》第 197 條第 2 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當選後,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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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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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依據: 依《公司法》第 199 條第 1 項規定,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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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9776
(D)公司法第 199-1 條
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
股東會於董事任期未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者,如未決議董事於任期屆滿始為解任,視為提前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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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968
(A)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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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973
(B)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當選後,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內,轉讓持股超過二分之一時,其當選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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