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此種多數債務人型態,稱之為何?
(A)部分債務
(B)連帶債務
(C)狹義不可分之債
(D)公同共有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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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此種多數債務人型態,稱之為何?
(A)部分債務
(B)連帶債務
(C)狹義不可分之債
(D)公同共有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