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依憲法第144 條規定,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占性之企業,應以何種方式經營為原則?
(A)民營
(B)公營
(C)公辦民營
(D)國家與人民共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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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2538), C(301), D(165), E(0) #309502

詳解 (共 5 筆)

#282515
依憲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下列何項事業不以公營為原則?

A米酒製造業
B都市之大眾捷運
C無線電視台
D市內固網電話

(憲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公用事業及其它有獨占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徑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答案:A

42
2
#2552529

4 依憲法第 144 條規定,公用事業以公營為原則。下列何種公用事業,目前僅由公營,並非由國民經營? 
(A)天然瓦斯 
(B)大眾運輸 
(C)石油
(D)自來水 

22
0
#1180677
公營為原則,公辦民營和國營選項都是陷阱,別被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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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6278
第 144 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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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693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144 條規定: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憲法設立此原則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大眾基本生活所需,避免民營獨佔事業惡意哄抬價格或供應不穩,以落實國家照顧人民基本生存權的「社會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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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b) 公營:此為憲法第 144 條明文規定的經營原則
  • (a) 民營:屬於例外允許的狀況,條文規定必須「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 (c) 公辦民營:憲法本文並無此種經營型態的原則性規定。
  • (d) 國家與人民共同經營:此非憲法第 144 條所定的經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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