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保險業務員得為下列何者,從事保險招攬?
(A) 保險公司
(B) 保險經紀人公司
(C) 保險代理人公司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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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0), C(1), D(143), E(0) #1805760

詳解 (共 1 筆)

#7416300

法律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3 條):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為業活動,應依本規則從事登錄。前項登錄之所屬公司,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為限。」

所屬公司型態 招攬立場與業務本質
(A) 保險公司 業務員直接代表該保險公司,招攬自家推出的保險商品。
(B) 保險經紀人公司 業務員基於**被保險人(客戶)**的利益,向各大保險公司洽訂契約,可銷售多家商品的組合。
(C) 保險代理人公司 業務員代表保險公司(代理關係),在授權範圍內招攬該保險公司的商品(例如常見的銀行保代、車商保代)。

這意味著,不論是哪一種形態的保險營運或通路機構,只要他們要對外銷售保險產品,都必須聘僱或合作具備證照的「保險業務員」,並將業務員登錄在該公司名下,才能合法進行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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