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地上權之地租給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未經登記之租約承租人已預付地租,得對抗受讓人
(B) 因土地之負擔增加仍無償使用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酌定其地租
(C)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定相當期限催告後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得終止地上權
(D) 地租之約定經登記者,地上權讓與時,前地上權人積欠之地租應併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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