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須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B)須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C)觀念通知行為不屬之
(D)得視其行為之類型,提起相對應之行政訴訟
統計: A(86), B(373), C(77), D(826), E(0) #3966523
詳解 (共 6 筆)
行政處分:發生法律效果(例如罰鍰、准駁執照),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行政事實行為:發生事實效果(例如拆除、都更開會通知、觀念通知、法規宣導),非意思表示為要素
(D)《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
一、 什麼是「行政事實行為」?(白話解析與生活例子)
【白話核心意思】
行政事實行為,就是行政機關「去做了某件事(造成事實上的結果),但沒有要在法律上改變或創設你的權利義務」的公權力動作。
【生活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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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有法律效果): 環保局寄開罰單給開罰 3,000 元,這會讓你的錢包產生法律上的繳費義務(改變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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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實行為(只有事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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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車來收垃圾、清潔隊員在街上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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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署發布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觀念通知,只是單純告知資訊,沒有命令你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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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被怪手強制拆除(執行動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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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選項對錯白話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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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須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rightarrow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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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 「對外發生法律效果(法效性)」是行政處分(如罰鍰、撤銷執照)的核心特徵。行政事實行為只產生事實上的效果(如把牆壁打掉、發布氣象預報),不會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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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須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 \rightarrow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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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 「意思表示」也是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的核心要素。行政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它著重的是「實際去做了什麼動作」或「單純傳達認知與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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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觀念通知行為不屬之 \( \rightarrow \)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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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 「觀念通知(單純告知事實或資訊,例如宣導法規、通知開會、氣象預報)」沒有要產生法律效果,正好就是最典型的行政事實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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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得視其行為之類型,提起相對應之行政訴訟 \( \rightarrow \) 【正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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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釋: 雖然事實行為不是行政處分,但如果政府的事實行為違法或侵害人民權益,人民依然可以找法院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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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違法拆了你家」(已經發生的事實行為),你可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要求回復原狀,或者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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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該做卻不做」(如不來收垃圾),可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要求政府履行事實上的給付。因此,可以依照不同的事實行為類型,選擇對應的訴訟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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