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乙二人口頭約定,甲以每月新臺幣 3 萬元的租金租用乙在鄉下的 A 屋,租期 3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屋的租賃契約無效,因未訂立書面契約
(B)當事人間存在 A 屋的不定期租賃關係
(C)在作成書面契約前,A 屋的租賃契約不生效力
(D)乙僅得依不當得利請求甲返還其使用 A 屋所取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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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54), C(30), D(22), E(0) #3664401
統計: A(11), B(154), C(30), D(22), E(0) #3664401
詳解 (共 5 筆)
#7095865
甲、乙二人口頭約定,甲以每月新臺幣 3 萬元的租金租用乙在鄉下的 A 屋,租期 3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A 屋的租賃契約無效,因未訂立書面契約❌
契約是成立且有效的,但期限會被視為不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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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當事人間存在 A 屋的不定期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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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422條:「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在本題中:
因此,甲、乙二人口頭約定租賃 A 屋 3 年的契約,雖然當事人之間租賃的合意已成立(租賃契約屬於諾成契約,口頭約定原則上有效),但因其期限超過一年且未訂立書面契約,依據《民法》第422條的規定,這個租賃關係將被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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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422 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B)。 |
(C) 在作成書面契約前,A 屋的租賃契約不生效力❌
租賃契約是諾成契約,口頭約定即成立,只是逾一年未書面會被視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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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乙僅得依不當得利請求甲返還其使用 A 屋所取得之利益❌
租賃契約是有效的(雖為不定期),因此乙是依據租賃契約請求甲支付租金(每月新臺幣3萬元),而非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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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4509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422 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本題中甲、乙僅以「口頭」約定 3 年租期,因未訂立書面字據,故該法律關係在法律上會被直接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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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詳細解析
- ❌ (a) a 屋的租賃契約無效,因未訂立書面契約
- 原因:未以書面訂立逾 1 年的不動產租賃,其法律效果是「視為不定期限租賃」,而非契約無效。
- ? (b) 當事人間存在 a 屋的不定期租賃關係
- 原因:完全符合《民法》第 422 條的法定效果,口頭約定 3 年依法直接轉化為不定期租賃。
- ❌ (c) 在作成書面契約前,a 屋的租賃契約不生效力
- 原因:契約在雙方口頭意思表示一致時就已經成立並生效,只是租期制度依法變更為不定期,並非不生效力。
- ❌ (d) 乙僅得依不當得利請求甲返還其使用 a 屋所取得之利益
- 原因:因為不定期租賃契約仍然有效成立,甲占有使用 a 屋具有法律上的正當原因(租賃關係),不構成不當得利。乙應依據租賃契約請求甲給付每月 3 萬元的「租金」,而非請求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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