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行政罰之成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明知劃有紅線處,不得暫停,仍將車輛停於紅線處,應推論具有故意
(B) A 遛狗時,不清理狗排洩物,乙視若無睹,乙已構成行政罰上之違反秩序行為
(C)丙依習俗於街道上搭設帳棚進行喪禮法事,構成阻卻違法事由
(D)丁於自己之土地傾倒廢土,後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戊,戊不承受丁之狀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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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32), B(310), C(178), D(364), E(0) #2909631
統計: A(3332), B(310), C(178), D(364), E(0) #2909631
詳解 (共 8 筆)
#5580916
(B)不清理狗排泄物的行為人是A,A才是行政罰法處罰的行為人;乙只是經過,並沒有「義務」要幫A清理狗排泄物
(C)丙是「依習俗」使用道路,而不是依法申請使用,不具有阻卻違法事由
(D)行政罰法是以處罰行為人為原則,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則屬例外。
最高行政法院95年聯席會議:
依建築法之規定,對於建築物違反之行為人或所有權人處罰,應就其查獲建築物違規使用之實際情況施以處罰,並非容許主管機關恣意擇一處罰,或兩者皆予處罰。行政罰係以處罰行為人為原則,處罰行為人以外之人則屬例外。
簡言之,若行為人無從探查得知時,處罰所有權人之前提要件為該所有權人對該違法行為或狀態有過失時,方得例外成為受罰對象。如此方能符合行政罰法處罰實際違法行為人之本旨,且亦能凸顯行為責任應優先於狀態責任之法理。
⊙ 狀態責任,指人民依法規規定,對某種狀態之維持,因基於「與物之聯結關係」,而具有義務,因違背此種義務,須受到行政罰,此種責任屬於一種結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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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3025
環保署函釋
舊土地所有人依法負有清理義務,其所遭受行政處分並不因該土地所有人轉移而消滅,而新土地所有人是否應負清理責任,應以另案查證辦理。如新土地所有人依個案事實判定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規定之行為,仍應依行政程序辦理其相關行政處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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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3873
⭕ (A) 正確的白話解釋
- 白話:甲心裡很清楚那裡是紅線不能停車,但他還是故意把車停下去。既然他「明知」還去做,在法律上就可以直接推論他有「故意」。
- 法理:符合行政罰的故意要件(明知並使其發生)。
❌ 其他選項錯誤的白話解釋
- ❌ (B) 錯誤:
- 白話:那是 A 的狗,也是 A 不清理,路人乙只是在旁邊看(視若無睹)而已。乙既不是狗主人,也沒有法律規定路人一定要幫忙清狗屎,所以路人乙並沒有違法。
- 法理:乙沒有「不作為」的故意或法定不作為義務,不構成共同不法。
- ❌ (C) 錯誤:
- 白話:就算家裡辦喪事是傳統習俗,但習俗「不能大過法律」。在馬路上私自搭帳棚就是妨礙交通的違法行為,不能用「這是習俗」來當作沒事的藉口。
- 法理:民間習俗不屬於法律上的「阻卻違法事由」(如依法令之行為、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 ❌ (D) 錯誤:
- 白話:丁在地上亂倒廢土就跑了,把地賣給戊。對新地主戊來說,雖然廢土不是他倒的,但因為他現在是這塊地的主人,他就必須承受這個不法狀態,有義務把地清乾淨(這在法律上叫做「狀態責任」)。所以選項說戊「不承受」是錯的,新地主戊其實必須承擔。
- 法理:土地所有權移轉後,新所有權人(戊)仍須承受物之「狀態責任」,行政機關可命其限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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