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根據民用航空法,下列何項不屬於普通航空業的經營範圍?
(A)救護
(B)包機
(C)空中遊覽
(D)商務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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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265), C(48), D(50), E(0) #2592827
統計: A(126), B(265), C(48), D(50), E(0) #2592827
詳解 (共 2 筆)
#7419011
答案是 (B) 包機。
根據現行《民用航空法》第2條第12款的規定,普通航空業的定義與經營範圍如下 :
「普通航空業:指以航空器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以外之飛航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包括空中遊覽〔?️〕
、勘察、照測、消防、搜尋、
救護〔?️〕、拖吊、噴灑、拖靶勤務、商務專機〔?️〕及其他經核准之飛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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