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關於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押標金及保證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採購案件都必須要求廠商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
(B)勞務採購一律不得要求繳納押標金及保證金
(C)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財物採購,得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D)以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一律應收取押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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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9), B(113), C(707), D(104), E(0) #3330116
統計: A(169), B(113), C(707), D(104), E(0) #3330116
詳解 (共 3 筆)
#7510147
依《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原則上機關辦理招標時,要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繳納押標金;得標廠商則須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其他擔保。不過法律另外列出幾種「可以免收」的情形。
簡單說:法律雖然原則要求收,但第 30 條明定以下例外
1勞務採購
2未達公告金額的工程、財物採購
3議價方式辦理的採購
4依市場交易慣例或案件特性,沒有收取必要或可能的情況
備註:以上四點(都不用收壓標金,保證金)
押標金是「投標時先押一筆錢」,主要防止廠商亂投標、得標後反悔。
保證金則比較像是:「你已經得標了,接下來我要確保你好好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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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押標金=投標階段
保證金=得標後履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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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勞務、未達公告金額、議價、案件本身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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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可以
「應」=必須
「不得」=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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