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發明專利年費規定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發明專利第 2 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
者,得於期滿後 6 個月內補繳之
(B)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 1 年年費應於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
內繳納
(C) 第 1 年年費逾期繳納者,申請人得於屆期後 6 個月內依比例加繳年費
後,重新公告之
(D) 涉及國防機密之發明專利經核准審定者,仍應依規定於審定書送達後
繳納證書費及第 1 年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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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 C(0), D(1), E(0) #3261707
統計: A(9), B(1), C(0), D(1), E(0) #3261707
詳解 (共 2 筆)
#7429137
關於發明專利年費規定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發明專利第2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6個月內補繳之✔️
專利法第94條第1項:發明專利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六個月內補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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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1年年費應於審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繳納❌
專利法第93條第1項:發明專利年費自公告之日起算,第一年年費,應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繳納。
專利法第52條第1項:申請專利之發明,經核准審定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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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第1年年費逾期繳納者,申請人得於屆期後6個月內依比例加繳年費後,重新公告之❌
專利法第94條第1項:發明專利第二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期滿後六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專利年費之繳納,除原應繳納之專利年費外,應以比率方式加繳專利年費。(主要針對第二年之後的逾期繳納)
第1年年費逾期應該參考專利法第52條第4項: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第一項或前條第四項所定期限繳費者,得於繳費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二倍之第一年專利年費後,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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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涉及國防機密之發明專利經核准審定者,仍應依規定於審定書送達後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年費。❌
專利法第51條第1項:發明經審查涉及國防機密或其他國家安全之機密者,應諮詢國防部或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意見,認有保密之必要者,申請書件予以封存;其經申請實體審查者,應作成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及發明人。
專利法第51條第4項:第一項之發明經核准審定者,於無保密之必要時,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一年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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