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對於刑事案件,法院就法律無明文規定之為應如何處置?
(A)不受理
(B)諭知無罪
(C)引用類似法條審理
(D)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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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8), B(748), C(71), D(66), E(0) #268013

詳解 (共 2 筆)

#1958468
刑訴301(無罪判決)Ⅰ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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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145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 條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這就是刑法上最重要的罪刑法定原則
如果人民的行為在法律上完全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該行為就不構成犯罪,法院依法必須判決無罪,即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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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選項錯誤原因
  • (A) 不受理 ❌
    • 原因: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不受理判決是針對「程序上具有瑕疵」的案件(例如:未經合法告訴、起訴程序違背規定、同一案件重複起訴等)。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該行為是犯罪,屬於「實體上不構成犯罪」,而非程序瑕疵。 
  • (C) 引用類似法條審理 ❌
    • 原因:刑事法律嚴格禁止類推適用(即不能引用類似法條來定罪)。這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避免法院擴大解釋法律、任意處罰人民。
  • (D) 聲請大法官解釋 ❌
    • 原因:法官只有在審理案件時,對所適用的「現行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時,才需要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憲法法庭(大法官)解釋。法律「完全沒有規定」代表根本沒有法律可資適用,並非既有法律違憲,因此不適用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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