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有學者主張,民法第 194 條對於慰撫金請求權是否可以讓與,並未有明文規定,此時應該基於法律上相同
的理由,填補法律漏洞。此時該學者所主張的漏洞填補方法,應是下列何種方法?
(A)反面推論
(B)目的性擴張
(C)目的性限縮
(D)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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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 B(914), C(297), D(3910), E(0) #3295849
統計: A(173), B(914), C(297), D(3910), E(0) #3295849
詳解 (共 10 筆)
#6480206
補充法律漏洞四個方法
1.法律續造
2.類推適用
3.目的性擴張
4.目的性限縮
—————————
【補充考題】
25.下列各項,何者不是補充法律漏洞的方法?
(A)類推適用
(B)法律續造
(C)目的限縮
(D)限縮解釋
37 下列何者並非法律漏洞之補充方法?
(A)目的性擴張
(B)類推適用
(C)目的性限縮
(D)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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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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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面推論:這是一種「法律解釋」方法(而非漏洞填補)。指法律規定了A情況,則推論非A情況就得到相反的法律結果。若用反面推論,會得出「194條沒禁止,所以可以讓與」的結論,這與題目要「基於相同理由填補漏洞」的意旨相反。
- 目的性擴張:法律條文的文義範圍太窄,無法涵蓋立法者原本的目的,因此文義必須「超過字面範圍」去包含該案件。
- 目的性限縮:法律條文的文義範圍太寬,把不該管的案件也包含進去了,因此必須「縮小字面範圍」將某些案件排除在外。
- 類推適用:學說上認為,當法規出現「法律漏洞」(應規定而未規定)時,如果能找到另一個規範「法律上具有相同理由(同一法律理由)」的類似案件,就可以比照該規定來填補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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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1093
(A) 反面推論→法律之解釋方法(X)
(B) 目的性擴張→法律之補充方法,法律應規定卻未規定,其實就等於類推適用,可向考選部釋疑(?)
(C) 目的性限縮→法律之補充方法,法律已規定卻不應規定(X)
(D) 類推適用→法律之補充方法,法律應規定卻未規定(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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