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服務於鐵路、公路、航空、水運或其他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人員,明知有走私情事而不通知稽徵關員或 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可為何種處分?
(A)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B)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C)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下罰金
(D)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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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88), C(275), D(51), E(0) #301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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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9266
懲治走私條例第 7 條 (知走私不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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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3428
懲治走私條例
§7 服務於鐵路、公路、航空、水運或其他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人員,明知有走私情事而不通知稽徵關員或其他依法令負責檢查人員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50w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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