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一位3歲發展遲緩個案,家長主述其不會和小朋友玩及分享玩具,且玩玩具的方式以敲擊為主。有關職能治療
介入,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根據個案玩玩具的方式,只能判斷其主要是動作能力發展遲緩的問題
(B)以遊戲為手段,利用組樂高遊戲教導個案疊、按壓等動作能力
(C)以遊戲為目標,利用合作遊戲,訓練個案參與遊戲時分享玩具的能力
(D)有趣的遊戲是活動設計的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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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9), B(63), C(97), D(23), E(0) #2744939
統計: A(1409), B(63), C(97), D(23), E(0) #2744939
詳解 (共 3 筆)
#7441751
- 小兒實務解析:
- 一個 3 歲的孩童玩玩具仍以「敲擊」為主(屬於 1 歲以下的感覺動作遊戲階段),且「不會與他人玩及分享」,這代表個案除了可能有動作問題外,更伴隨有明顯的**「遊戲階層退回(認知發展遲緩)」與「社交互動障礙」**。因此,(A) 斷定「只能判斷是動作遲緩」是極不適切的窄化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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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752
- 小兒實務解析:
- 一個 3 歲的孩童玩玩具仍以「敲擊」為主(屬於 1 歲以下的感覺動作遊戲階段),且「不會與他人玩及分享」,這代表個案除了可能有動作問題外,更伴隨有明顯的**「遊戲階層退回(認知發展遲緩)」與「社交互動障礙」**。因此,(A) 斷定「只能判斷是動作遲緩」是極不適切的窄化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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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753
- 小兒實務解析:
- 一個 3 歲的孩童玩玩具仍以「敲擊」為主(屬於 1 歲以下的感覺動作遊戲階段),且「不會與他人玩及分享」,這代表個案除了可能有動作問題外,更伴隨有明顯的**「遊戲階層退回(認知發展遲緩)」與「社交互動障礙」**。因此,(A) 斷定「只能判斷是動作遲緩」是極不適切的窄化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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