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為避免發生「再保過度」的情形,保險可以通常可採用何種方式來因應?
(A) 安排巨災超額賠款
(B) 安排預約再保險
(C) 尋求臨分再保
(D) 固定自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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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0), C(90), D(660), E(0) #3222283
統計: A(7), B(10), C(90), D(660), E(0) #3222283
詳解 (共 3 筆)
#7319296
*為避免發生「再保過度」的情形,保險可以通常可採用:固定自留額。P218
再保過度:當保單經過年度達一定期間後,保險公司可能會面臨自留風險漸行縮小而相對的再保險費用卻日漸增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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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987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D) 固定自留額。
觀念解析與邏輯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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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再保過度」(Over-reinsurance)?
在再保險實務中,如果原保險人(分出公司)將過多的風險或保費轉嫁給再保險人,導致自己留下的風險太低,或者因再保險條件(如成數再保、溢額再保)的設計不當,使得保險公司喪失了應有的核保紀律,甚至在發生小額損失時也過度依賴再保,這就被稱為「再保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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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固定自留額」可以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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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額(Retention)是指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或每一次事故,在自身財務承受範圍內決定「自己承擔」的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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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固定自留額的機制,原保險公司能確保每一筆業務都必須在自身設定的合理額度內先自行承擔風險。這不僅能維持保險公司的核保品質與風險控管責任,也能有效防止因盲目分出業務而導致再保過度、保費外流或核保流於鬆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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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選項為什麼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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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安排巨災超額賠款:主要是用來應對極端累積風險(如地震、颱風等天災所致的大型累積損失),屬於非比例再保險,與防止常態性的核保再保過度無直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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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安排預約再保險與 (C) 尋求臨分再保:這兩者皆屬於再保險的「安排方式(合約或臨時型態)」,如果沒有妥善訂定自留額度,盲目安排反而可能增加再保過度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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