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某工廠在製程中有使用達管制量以上之過氧化氫,你為消防安檢人員前往檢查時,如發現該工廠對過氧化氫之儲存及處理,有下列何種狀況時,則違反消防法之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A)過氧化氫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
(B)過氧化氫與水接觸或混合
(C)過氧化氫與過氯酸接觸或混合
(D)過氧化氫與硝酸接觸或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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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0), C(1), D(1), E(0) #3929062
統計: A(1), B(0), C(1), D(1), E(0) #3929062
詳解 (共 1 筆)
#7414158
過氧化氫 → 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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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公危法 第45條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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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類物品之儲存及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或與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接觸。
二、第二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氧化劑接觸混合及火焰、火花、高溫物體接近及過熱。金屬粉應避免與水或酸類接觸。
三、第三類公共危險物品之禁水性物質不可與水接觸。
四、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可與火焰、火花或高溫物體接近,並應防止其發生蒸氣。
五、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不可與火焰、火花或高溫物體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
六、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應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或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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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過氧化氫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
→ 錯誤,應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
(B) 過氧化氫與水接觸或混合
→ 正確,無規定
(C) 過氧化氫與過氯酸接觸或混合
→ 正確,兩者都屬第六類
(D) 過氧化氫與硝酸接觸或混合
→ 正確,兩者都屬第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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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第六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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