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甲於路上遇到欠其新臺幣 2000 萬元並躲避不見面之乙,甲見機會難得,要求乙一起到警察局,乙
拒絕後甲欲強行帶乙到警察局,乙為逃亡,偷騎丙未熄火之機車,騎車逃逸,並事後丟棄於荒郊。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偷騎丙未熄火之機車,為正當防衛之行為
(B)甲欲強行帶乙到警察局之行為,屬於拘束乙自由之行為
(C)甲之行為屬於自助行為
(D)丙得對乙主張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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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4), B(34), C(99), D(41), E(0) #2790254
統計: A(1414), B(34), C(99), D(41), E(0) #2790254
詳解 (共 5 筆)
#7431810
正確答案是 (a) 乙偷騎丙未熄火之機車,為正當防衛之行為。
以下為本題選項的詳細解析:
❌ 錯誤選項(本題答案)
- (a) 乙偷騎丙未熄火之機車,為正當防衛之行為
- 原因: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的反擊。在本案中,機車的主人是第三人丙,丙並未對乙進行任何不法侵害。乙為了逃跑而侵害第三人丙的財產權(偷騎機車),在法律上屬於「緊急避難」(主張避免自己自由受侵害的危難,而損害第三人利益),而非正當防衛。因此本敘述錯誤。
⭕ 正確選項(不選)
- (b) 甲欲強行帶乙到警察局之行為,屬於拘束乙自由之行為
- 原因:甲在違反乙的意願下,企圖以強暴手段強行將乙帶往特定地點(警察局),這在客觀上已經屬於剝奪或拘束他人行動自由的行為。
- (c) 甲之行為屬於自助行為
- 原因:根據《民法》第 151 條之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機關援助,並非不對債務人為拘束其自由之行為,其權利即有不能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之虞者,得對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甲因乙長期躲避、機會難得,且乙拒絕前往警局,甲為了確保 2000 萬元債權能實行,強行帶乙前往警局,符合民法自助行為的要件。
- (d) 丙得對乙主張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 原因:乙未經丙同意擅自騎走機車並事後丟棄,已構成對丙機車「所有權」與「占有」的侵害。即使乙在刑事或民法上可能主張緊急避難來免除部分責任,但依《民法》第 150 條第 2 項規定,因避免自己天災人禍之危難(如被甲強制帶走)而損害他人權利者,仍應負支付適當賠償的責任;且乙事後將車「丟棄於荒郊」,已超越單純避難的合理範圍,丙絕對可以依法向乙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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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乙未經丙同意擅自騎走機車並事後丟棄,已構成對丙機車「所有權」與「占有」的侵害。即使乙在刑事或民法上可能主張緊急避難來免除部分責任,但依《民法》第 150 條第 2 項規定,因避免自己天災人禍之危難(如被甲強制帶走)而損害他人權利者,仍應負支付適當賠償的責任;且乙事後將車「丟棄於荒郊」,已超越單純避難的合理範圍,丙絕對可以依法向乙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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