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直轄市政府辦理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發生疑義時,得聲請何者解決?
(A)司法院
(B)立法院
(C)行政院
(D)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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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44), B(801), C(355), D(51), E(0) #858468
統計: A(6144), B(801), C(355), D(51), E(0) #858468
詳解 (共 9 筆)
#1216104
A管法律釋憲,B管訂定法條,C管行政做事,D管人員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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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860
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8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 、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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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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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773
無違背-司法院 有違背-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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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965
請問A跟C怎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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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303
直轄市事權爭議主要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7條處理,中央與直轄市權限爭議由立法院議決,直轄市間或與縣市間事權爭議由行政院解決。
跟這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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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724
- (A) 司法院 ⭕(正確)
當地方辦理之自治事項「有無違法/違憲」尚有疑義(不確定)時,屬於法律解釋與適用範圍,依法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最終裁決與解釋。 - (B) 立法院 ❌(錯誤)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立法院負責議決的是「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的權限爭議,而非自治事項違法與否的疑義解釋。 - (C) 行政院 ❌(錯誤、易混淆)
依《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第 2 項,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確定違背」憲法、法律或法規時,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但本題強調的是「發生疑義(尚未確定)」,此時必須先送交司法院解釋,行政院在解釋出來前不可逕行撤銷或停止執行。 - (D) 監察院 ❌(錯誤)
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主要監督公務人員是否違法失職,不負責地方自治事項的法規牴觸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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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2749
根據中華民國《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第 8 項規定:「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 ⭕ (A) 司法院:當直轄市辦理之自治事項「有無違法或違憲」產生疑義(不確定是否違法)時,最終的規範審查與解釋權屬於司法院(由憲法法庭審理)。
- ❌ (B) 立法院:立法院負責「中央與直轄市」之間的權限爭議議決(依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而非解決自治事項是否違法的疑義。
- ❌ (C) 行政院:若直轄市辦理之自治事項已確定違背憲法、法律或法規,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但本題強調的是「發生疑義(尚未確定)」,故應聲請司法院解釋,且在解釋出來前,行政院不得逕行撤銷。
- ❌ (D) 監察院: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負責地方自治事項的違法疑義合憲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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