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下列對於「契約撤銷權」的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A) 傷害保險的要保人無契約撤銷權,僅有契約終止權
(B) 要保人的契約撤銷權的行使,是從要保人收到保險單的隔天開始起算 10 日
(C)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有保證續保的約定,故保險期間較長,所以也有契約撤 銷權的約定
(D) 保險事故發生在要保人寄出契約撤銷申請書到達保險公司處所的翌日之後 才發生,則保險公司不須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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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3), C(37), D(3), E(0) #3850567

詳解 (共 2 筆)

#7334445

• 關鍵點: 契約撤銷權的適用標準是看「保險期間」,而非「是否保證續保」。
• 大多數的住院醫療險(實支實付或日額型)屬於一年期險種。即便有「保證續保」條款,其單次保險期間仍是一年,未達法規規定的「兩年以上」,故不具備契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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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5583
  • 錯誤的是 (C)

    • 邏輯漏洞:保險契約是否具備「契約撤銷權」(俗稱 10 天審閱期/猶豫期),核心的判斷標準是「保險期間是否超過 1 年」(通常是人身保險中保期超過 1 年的險種才強制具備)。

    • 實際情況:一般的「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實支實付或日額型醫療險)雖然有「保證續保」的約定,但它在法律上的本質仍然屬於「1 年期的大型定期險」,每一年都是一個獨立的保險期間。因為它本身的保險期間並沒有超過 1 年,所以在現行示範條款中,原則上不適用契約撤銷權

其他正確選項的系統化解析(為什麼它們是對的)

  • (A) 傷害保險的要保人無契約撤銷權,僅有契約終止權

    • 解析:傷害保險(意外險)絕大多數都是 1 年期以下的險種,如同前述,未滿 1 年或剛好 1 年的险種依法沒有強制給予 10 天的契約撤銷權。要保人如果不想保了,只能隨時行使「契約終止權」(但終止只能退還未到期保費,無法像撤銷那樣全額退費)。

  • (B) 要保人的契約撤銷權的行使,是從要保人收到保險單的隔天開始起算 10 日

    • 解析:這是法律上關於期間起算點的標準規定(始日不算入)。收到保單的當天不算,從隔天(翌日)開始起算 10 天內,要保人都可以無條件反悔撤銷。

  • (D) 保險事故發生在要保人寄出契約撤銷申請書到達保險公司處所的翌日之後才發生,則保險公司不須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解析:契約撤銷權一旦生效(通常在撤銷申請書送達保險公司的翌日零時起生效),該保險契約自始歸於消滅。既然契約已經不存在了,之後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當然不需要負擔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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