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幾倍罰鍰?
(A)2 
(B)3 
(C)4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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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173), C(237), D(129), E(0) #1514276

詳解 (共 3 筆)

#2421244
第72條 :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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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條例 第 72 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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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與白話文詳解

本題的正確解答為 (C) 4

這題考的是老闆(雇主)如果偷偷「高薪低報」或是乾脆「不幫勞工保勞保」,被政府抓到時會面臨的罰則。

法規解析與簡易白話文

  • 法源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第 1 項。

  • 專業解析:法條明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 ? 【考試小提醒】: 這裡除了考「4 倍」的罰款之外,後半段的規定也很常考:如果老闆沒幫勞工保勞保,導致勞工受傷時領不到政府的補助,老闆必須「自己掏腰包」按照勞保的標準全額賠償給勞工

  • ? 簡易白話文:

    有些壞心老闆為了省錢,故意偷偷不幫工人叔叔阿姨保勞保。政府為了懲罰這種行為,規定只要抓到,老闆當初少繳了多少保費給政府,就要被罰 4 倍的錢

    而且,如果工人因為老闆沒保勞保,生病受傷時領不到政府發的救命錢,老闆就必須自己把那筆錢全部賠給工人。這叫「偷雞不著蝕把米」,不僅要繳 4 倍罰單,還要自己出錢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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