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幾倍罰鍰?
(A)2
(B)3
(C)4
(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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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173), C(237), D(129), E(0) #1514276
統計: A(229), B(173), C(237), D(129), E(0) #1514276
詳解 (共 3 筆)
#7426591
解題與白話文詳解
本題的正確解答為 (C) 4。
這題考的是老闆(雇主)如果偷偷「高薪低報」或是乾脆「不幫勞工保勞保」,被政府抓到時會面臨的罰則。
法規解析與簡易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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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72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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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法條明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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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小提醒】: 這裡除了考「4 倍」的罰款之外,後半段的規定也很常考:如果老闆沒幫勞工保勞保,導致勞工受傷時領不到政府的補助,老闆必須「自己掏腰包」按照勞保的標準全額賠償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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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易白話文:
有些壞心老闆為了省錢,故意偷偷不幫工人叔叔阿姨保勞保。政府為了懲罰這種行為,規定只要抓到,老闆當初少繳了多少保費給政府,就要被罰 4 倍的錢!
而且,如果工人因為老闆沒保勞保,生病受傷時領不到政府發的救命錢,老闆就必須自己把那筆錢全部賠給工人。這叫「偷雞不著蝕把米」,不僅要繳 4 倍罰單,還要自己出錢賠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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