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被害人可能自保護令或政府機關獲得之權益或補助?
(A)房屋租金
(B)醫療協助與治療
(C)隨行安全保護
(D)訴訟與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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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2), B(26), C(545), D(77), E(0) #3930568
統計: A(482), B(26), C(545), D(77), E(0) #3930568
詳解 (共 6 筆)
#74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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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被害人可能自保護令或政府機關獲得之權益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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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題應選)選項 (C):隨行安全保護
- 原因:政府機關與警察體制在實務上無法提供被害人「24小時隨行(貼身)安全保護」。根據《家暴法》第 48 條,警察機關提供的是「保護被害人至安全處所、保護被害人返回住居所攜帶必需品、或在被害人住居所周邊加強巡邏」等定點或特定行為的協助,而非隨身當保鑣。因此,這不屬於被害人可依法獲得的權益。
其他選項說明
- 選項 (A):房屋租金
- 法條依據:《家暴法》第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明文規定,地方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這是為了協助受暴者逃離施暴環境、在外租屋獨立生活時所提供的實質經濟補助。
- 選項 (B):醫療協助與治療
- 法條依據:《家暴法》第 58 條第 1 項第 2 款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得核發「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此外,法院保護令亦可命加害人負擔被害人的醫療費用。
- 選項 (D):訴訟與律師費用
- 法條依據:《家暴法》第 58 條第 1 項第 3 款明文規定,主管機關得核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政府會針對弱勢、無資力的被害人,提供打家暴、離婚或爭取監護權訴訟時的律師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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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012
根據中華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政府機關與保護令所提供的權益與補助,主要聚焦於經濟扶助、法律、醫療及安置方面:
- ⭕ (a) 房屋租金:屬於法規中的「安置費用與房屋租金費用」補助範圍。
- ⭕ (b) 醫療協助與治療:屬於法規中的「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 ❌ (c) 隨行安全保護:政府機關與保護令並未提供受害者長期的「個人隨行維安或私人保鑣」服務。警察機關通常是提供緊急救援、協助驗傷、或於特定必要情況下(如開庭、出庭)提供適當的安全維護,而非全天候隨行保護。
- ⭕ (d) 訴訟與律師費用:屬於法規中的「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補助範圍。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 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
-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 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
- 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 其他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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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3868
(C) 隨行安全保護 不是家庭暴力被害人可能自保護令或政府機關獲得之權益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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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B)
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D)
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A)
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
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於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準用之。
第一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家庭暴力被害人為成年人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其申請資格、程序、利息補助金額、名額、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為辦理第一項及第四項補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不得拒絕。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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