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未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領取旅行業執照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依該條例規定處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A)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B)三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C)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D)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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