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發生消滅時效中斷之效力?
(A)債權人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後,撤回申報
(B)債務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前對債權人承認其債權
(C)債務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為債權人提供擔保
(D)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後,6個月內未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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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507), C(50), D(139), E(0) #3673846

詳解 (共 3 筆)

#711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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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7953
這題考 消滅時效中斷,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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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9837

消滅時效想成一個正在倒數的計時器。

例如一筆普通債權的時效假設是 15 年:
已經跑了 10 年 → 發生「中斷」事由 → 前面跑的 10 年不算了 → 重新開始計算新的時效期間
依《民法》第129條,消滅時效會因三種主要事情中斷:請求、承認、起訴

依《民法》第137條,中斷事由終止後,原則上會重新起算時效。

《民法》第134條直接規定:
因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而中斷時效,如果債權人後來撤回申報,視為不中斷

「視為不中斷」白話就是:當作剛才那件事沒有發生。


先背最核心的:
1時效中斷三兄弟:請求、承認、起訴。
2「請求」後面要補一句:請求 → 6個月內不起訴 → 視為不中斷。
3「起訴、申報等」也要注意:9你自己撤回 → 很可能視為不中斷。
 
A申報破產債權,但後來撤回
❌ 視為不中斷
B時效完成前,債務人承認債權
✅ 時效中斷
C時效完成後才提供擔保
❌ 已經完成,不是中斷問題
D債權人請求,但6個月內不起訴
❌ 視為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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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71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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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129條 1.消滅時效,因左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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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68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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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債務人於完成前承認債權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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