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個資當事人當就其個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行使,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權利,不
包括下列何者?
(A)請求刪除
(B)請求交付仲裁
(C)查詢或請求閱覽
(D)請求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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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0), B(1079), C(194), D(87), E(0) #3329130
統計: A(210), B(1079), C(194), D(87), E(0) #3329130
詳解 (共 6 筆)
#7471564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3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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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6024
正確答案為 (B)。
解析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向發行機構或蒐集機關行使下列權利,且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
查詢或請求閱覽(選項 C)。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選項 D)。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選項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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