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公法上的請求權,因時效完成者,發生下列何種效果?
(A) 請求權本身消滅
(B) 相對人得為拒絕履行之抗辯
(C) 須經原處分機關確認後向將來失其效力
(D) 僅有以行政處分為基礎之公法上請求權始當然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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