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某日突然察覺其鄰居乙之屋內有濃厚的瓦斯味,甲為救人起見,立即持磚塊將乙之窗户打破讓新鮮空氣流入,甲之行為:
(A)仍構成毀損罪,但應減輕其刑
(B)構成「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C)構成「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D)構成「業務上正當行為」而阻卻違法
統計: A(69), B(48), C(1454), D(30), E(0) #2196746
詳解 (共 2 筆)
正確答案是 (C) 構成「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這題是法學測驗中非常經典的必考題型,主要在考驗你是否能精準分辨「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差異。以下為你詳細拆解法條與白話文觀念:
1.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 24 條第 1 項(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2. 白話文解釋與選項剖析
甲打破鄰居窗戶的行為,客觀上確實破壞了他人的物品,原本會構成《刑法》第 354 條的「毀損罪」。但法律允許人們在面對緊急狀況時採取非常手段,因此我們要檢驗這個行為是否具備「阻卻違法事由」(也就是讓原本看似犯罪的行為,變成合法、不罰的理由)。
為什麼正確答案是 (C) 緊急避難?
瓦斯外洩隨時可能引發氣爆或致人中毒,這對鄰居乙的生命與周遭財產造成了「緊急危難」。甲為了救人,在當下時間緊迫、沒有其他更好辦法的情況下,打破窗戶通風是「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此外,法律上會看「利益衡量」:「打破一片窗戶的財產損失」遠遠小於「失去一條人命或整棟樓氣爆的損失」,所以甲的行為非常合理,阻卻了毀損罪的違法性,不罰。
【考試大重點】為什麼不能選 (B) 正當防衛?
這是考生最容易掉入的陷阱!這兩者的前提要件完全不同:
正當防衛(刑法第 23 條):必須是面對「人類現在不法的侵害」。例如:小偷正在偷東西、有人拿刀要砍你,你反擊,這才叫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刑法第 24 條):面對的是「危難」。這個危難可以是自然災害(如地震)、動物攻擊(如野狗咬人)、或是意外事故(如本題的瓦斯外洩、車輛煞車失靈)。
本題中,瓦斯外洩是一種「危險狀態」,並沒有一個「正在做壞事的人」對甲或乙進行攻擊,所以只能主張緊急避難,絕對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為什麼 (A) 和 (D) 是錯的?
(A) 錯誤:因為甲的行為已經符合緊急避難而合法(阻卻違法),所以結論是完全無罪、不罰,而不是「仍然構成犯罪但減輕刑罰」。
(D) 錯誤:「業務上正當行為」(刑法第 22 條)是指像外科醫生開刀必須劃破病人的皮膚、或是消防員救災時合法破門等基於職業的行為。甲只是普通鄰居,不是在執行他的職業「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