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土地所有權人發現地籍圖重測結果有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如何處理?
(A)向鄉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B)向地政機關提出異議
(C)聲請地政機關調處
(D)申請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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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2), C(4), D(125), E(0) #3386179
統計: A(0), B(32), C(4), D(125), E(0) #3386179
詳解 (共 3 筆)
#7496506
正確答案是 (D) 申請複丈。
根據我國《土地法》第 46-3 條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地籍圖重測)的結果公告期間為 30 天。土地所有權人若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應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申請複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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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若複丈確有錯誤:地政機關應更正重測結果,並退還已繳的複丈費。
若逾期未申請:公告期滿無異議,重測結果即告確定,地政機關將據以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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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3541
第 46-3 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
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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