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藥商?
(A)中藥製造業
(B)醫療器材製造業
(C)西藥販賣業
(D)含藥化粧品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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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 B(475), C(382), D(6191), E(0) #1943401

詳解 (共 10 筆)

#3485815

補充一下現在已經沒有含藥化妝品,改叫特定用途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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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3060

含藥化妝品,還是化妝品,不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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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1873
藥事法第14條(藥商之定義)  本法所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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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5517
補充<藥事法第 14 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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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435
法規名稱:藥事法 英修正日期:民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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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947
含藥化妝品非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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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9566
特殊用途化妝品 雖然不是藥物 但是要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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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5720
原本題目:31.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
(共 1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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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3633
《藥事法》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藥商,係指左列各款規定之業者:
一、藥品或醫療器材販賣業者。
二、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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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0476

沒錯,您的觀察非常敏銳!在台灣,大家以前熟知的「含藥化粧品」「特定用途化粧品」已經正式走入歷史。

2024 年(民國 113 年)7 月 1 日起,政府廢除了這些舊有分類。現在台灣法規不再區分「一般」或「特定用途」,它們現在統一簡稱為「化粧品」

以下為您拆解到底為什麼要改,以及現在的防曬、染髮、抗痘產品變成了什麼型態:

1. 為什麼要取消「含藥」跟「特定用途」?

過去的分類容易帶來兩個主要副作用:

  • 容易讓消費者誤解: 叫「含藥」或「特定用途」,常讓民眾誤以為化粧品具有「醫療療效」。

  • 與國際脫軌: 歐盟等國際主流的化粧品法規,並不像台灣過去那樣採「政府事前查驗登記發許可證」的方式。

2. 那現在那些防曬、抗痘、染燙髮產品變成了什麼?

它們現在全部都屬於「化粧品」

雖然失去了「特定用途」的特殊身分,但防曬劑、染髮劑、水楊酸等特定成分,並沒有因此不受管,它們轉而被列入食藥署(TFDA)的「化粧品使用限制成分表」中。業者只要在法定允許的濃度及規範下使用這些成分,就屬於合法化粧品。

3. 沒有了許可證,現在政府改成「怎麼管」?

舊制的「事前審查(查驗登記制)」廢除後,台灣全面改採與國際接軌的「三大嚴格新制(業者自主管理與源頭把關)」:

① 產品登錄制度 (Notification)

  • 任何化粧品在上市、販售、輸入或贈送前,通通都必須在食藥署的系統完成「線上登錄」。消費者上網都能查到,沒有登錄就是違法(最高可罰 100 萬元)。

② 產品資訊檔案 (PIF, 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 這是新制最核心的變革!業者必須為每款產品建立一套厚厚的「身分證檔案」,內容包含配方成分、原料來源、製造流程、穩定性測試、防腐效能,甚至要有「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專業毒理或醫學專家)簽名背書。

  • 實施時程:

    • 2024年7月起: 過去的特定用途化粧品(防曬、染髮、止汗、抗痘等)率先強制建立 PIF。

    • 2025年7月起: 嬰兒用、唇用、眼部用、牙膏漱口水等產品加入。

    • 2026年7月起: 市場上「所有」一般化粧品都必須有 PIF 才能賣

③ 符合 GMP 製造準則

  • 製造工廠與製程必須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GMP)」,確保生產環境乾淨衛生、品質穩定。

4. 化粧品演進三部曲(懶人對照表)

階段 法定名稱 管理制度 核心精神
早期(2019年前) 含藥化粧品 查驗登記制(要向政府申請許可證) 容易讓民眾誤以為有醫療「藥效」。
過渡期(2019 - 2024年) 特定用途化粧品 查驗登記制 改名修法,給予業界過渡適應期。
現行新制(2024/7/1 起) 統一叫「化粧品」 線上登錄 + 建立 PIF + GMP 廢除許可證,全面接軌國際,業者須自我實證與安全背書。

總結來說:

您現在去逛藥妝店,包裝上不會再看到「衛部化粧品輸字第XXXX號」那種特定用途許可證,全部都變成「化粧品」。但這不代表政府不管了,反而是把責任壓在廠商身上,要求他們在上市前就得自己做好各項科學檢驗與安全檔案(PIF),對我們消費者的保障其實更為全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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