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依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下列何種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
(A)消費習慣
(B)犯罪前科
(C)投票傾向
(D)宗教態度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 B(2996), C(411), D(135), E(0) #1891179
統計: A(67), B(2996), C(411), D(135), E(0) #1891179
詳解 (共 4 筆)
#3232475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前段: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考前..
陳晟老師有說過這個有可能會考出來
說畫底線這幾個要背
沒想到真的猜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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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701
依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屬於「特種個人資料」(又稱敏感性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除非符合法律明文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當事人書面同意等特定例外條件,否則一律禁止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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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為何不選?
- (a) 消費習慣:屬於一般個人資料,只要在具備特定目的(如行銷)並符合個資法規定的合法事由(如經當事人同意、契約關係)下,即可進行蒐集與處理。
- (c) 投票傾向:未被列入個資法第 6 條的特種個資範圍中,屬於一般個人資料。
- (d) 宗教態度:雖然在國外(如歐盟 GDPR)常將宗教信仰視為敏感個資,但我國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並未將「宗教」納入特種個資的法定項目中,因此仍屬於一般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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